Have your brain ready, thanks.


Monday, July 23, 2007

一個麵包也是兒童色情物品

明報「戀童口交漫畫 書展任睇任買 影視處曾勸回收 書商照賣」2007年7月20日

根據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》,任何照片、影片、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,不論它是否對真人而作的描劃,都屬於兒童色情物品,而發布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均屬違法,一經定罪分別可被判罰200萬元及監禁8年,或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。

0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