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堂,與中同去尖沙咀影報紙,兩個同學各自用自己的學科知識去討論電影和音樂的問題。我想我很久很久沒有與她談過了,她好像與以往不同了。
離開的途中我在 HMV 看到 Love Actually 的影像光碟,萬喜,用了十分之一秒的時間考慮之後就買下來。打開之後,發現碟面印了一項不知所謂的條款:
This disc is for retail use only and it remains the property of Universal Studios at all times.
無病呀嘛?(這是我的口頭禪)請問我用了八十多元買了甚麼回來?只買了一個使用權?現在的電影唱片公司太過份,以為自己有無上的權力,可以自己寫版權法,可以向消費者加諸任何條款。DVD 鎖定在某一地區才可以使用正是這班低能公司搞出來的,我敢肯定三五十年後就不會再有新影碟機懂得解開這些光碟的編碼。這條條款更可怕,試想我買了一本書,書的封面寫著它是書商的財產,難度書商可以有權收回這本書?如果我不想保存這本書,我為何要花錢買?
I wonder whether that statement would hold up in court.
最近經常聽音樂,無論是宿舍、實驗室、圖書館,只要有電腦就會遠端連接到手提電腦,打開 iTunes,讓音樂經過網際網絡傳到耳朵。戴起耳筒,外面的聲音差點點被隔絕了,如果不想聽到其他人的聲音,便將音量加大一點點,完全沉沒在各類音樂之中。我享受這種不會被打擾的感覺,又或者說戴起耳筒能讓我避開我不想面對的人和事,但與此同時又拒朋友於外。
過了幾天聽音樂的生活,對於音樂已感一點點麻木了,聽憂鬱的歌曲再沒有那一種感覺。
我懂得些甚麼呢?以往以為自己有某些長處,做過某些美好的事,為著某些特質而自豪。最近發生的事,一步一步地動搖我的信心,將這些基石一一移除,使我的願望破滅。這令我想起尖沙咀前水警總部內的一顆樹,它坐落所在的泥土正被漸漸削去,當剩餘的泥土不足以支持樹的重量時,樹幹必定會倒下來。我不是樹,我不是被動的,我可以做一點事去抵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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